:清风永仁
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、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树牢纪法意识,规范日常行为,维护社会良好秩序,永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“先曝光、后核查、再处理”的方式,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、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,现将1名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:
杨和发,男,中共党员,永仁县永兴乡灰坝村委会干坝塘村民小组村民,2022年4月7日20时2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。
欢迎广大干部、群众提供线索,予以监督。
中共永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
永仁县监察委员会
2022年4月8日
张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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